希望国资和管理层参与接盘,这也许是最好的结果,要不然这样的控盘压盘逻辑上说不过去。
第十一条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定向可转债转让。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参与本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转让的,不受前述投资者适当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