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多年财报造假,哪些股民可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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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锦州港(SH600190)$ $锦港B股(SH90095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因锦州港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锦州港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锦州港的投资人,凡在2019年0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锦州港股票或锦港B股,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向锦州港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及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 于2018年至2021年,与多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 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额44,157,425.5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 75,113,954.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

锦州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决定对锦州港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8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10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拟对两人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