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W高效电池+6GW新型高效组件,总投资约 52.8亿元,东方日升签署金坛基地二期合作意向书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1月18日晚间,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8日签订了《“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东方日升金坛基地二期)项目”合作意向书》。本次合作主要系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GW以上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6GW以上新型高效光伏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52.8亿元。

东方日升认为,若本意向书后续顺利实施,预计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产能布局,提升公司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制造的技术水平、自动化水平、成本控制等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0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金坛基地二期)

  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为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若本意向书后续顺利实施,预计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产能布局,提升公司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制造的技术水平、自动化水平、成本控制等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一、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1、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乙方一”)、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二”)于2021年1月18日签订了《“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东方日升金坛基地二期)项目”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意向书”)。本次合作主要系乙方拟在乙方二原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GW以上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6GW以上新型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注: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地处江苏省南部,位于北纬31°33′42″~31°53′22″,东经119°17′45″~119°44′59″,为宁(南京)、沪(上海)、杭(杭州)地理中心。常州至溧水公路东西横贯,镇江至广德公路南北穿越。境内水陆交通便捷,东与常州市武进区相连;西界茅山,与句容市接壤;南濒长荡湖,与溧阳、宜兴市依水相望;北与丹阳市、镇江丹徒区毗邻。全区总面积975.4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781.2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94.22平方公里。

  2020年1—8月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813.9亿元,累计增幅5.7%,比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提高11.5个百分点、2.3个百分点。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东方日升金坛基地二期)项目。

  (2)项目计划总投资:总投资约52.8亿元(乙方一将依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投资进度)。

  (3)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地块(工业用地)位于直溪现代产业园内(乙方二原有厂区土地),占地面积348亩左右(位于乙方二已建成项目北侧)。

  2、双方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就本项目建设给予乙方最大支持,包括可协调有关单位以EPC或其他方式承接本项目基建工程,承包方在付款条件上给予乙方二最大程度的宽限,也可以其他方式支持本项目建设。

  (2)甲方满足乙方二经预处理后达标的生产性废水排放需求。

  (3)乙方确保乙方二排放的生产性废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符合接管条件。

  (4)乙方确保乙方二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5)乙方一适时在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区域运营总部、科技研发中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意向书后续顺利实施,预计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产能布局,提升公司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及相关产品制造的技术水平、自动化水平、成本控制等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光伏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意向书,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东方日升金坛基地二期)项目”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