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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9日,太和水(605081)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后,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下: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太和水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索赔条件:

我们认为,在2023.7.11收盘时有持仓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我们咨询索赔事宜。

三、如何参与索赔:

1、签署律师委托手续

2、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

3、邮寄纸质材料

详情联系我们指导您办理。@太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