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研究分析」发行人如果存在与员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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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做IPO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比如发行人如果存在与员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问题该如何处理?由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如上述人员与发行人共设子公司,公司管理层有可能通过将公司优势资源向该子公司集中,间接向高管输送利益,从而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IPO项目中发行人与员工共同设立子公司的问题。

首先我们从监管端来看,一般监管机构都会关注:

① 作为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无论小股东的身份是否为公司员工,监管部门都会关注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能力

② 是否存在发行人的董监高与发行人共同设立子公司的情况

③ 子公司小股东为公司员工的原因

④ 发行人与员工共同设立子公司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⑤ 发行人是否通过与员工共同设立子公司的模式进行业务拓展

⑥ 发行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小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

⑦ 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产生的收入、利润及其占比情况,实际经营中发行人业务开展是否对少数股东存在依赖

而IPO中介机构一般会从相关子公司的收入、利润、发行人对相关子公司的依赖、合资背景、行业惯例等方面予以解释。

在法律条理方面,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在审核中应注意发行人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背景。对于发行人存在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的,应要求发行人进行清理。对于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共同设立公司的,应要求发行人进行清理,尤其应注意实际控制人通过持股公司与发行人共同设立公司的情形。

据业内专业人士的说法是:“这个没有规定禁止的,但是有和预审员聊这个事情,关心的都是是否有利益输送,不一定需要辞职的,建议是转为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要单独在子公司有一块利益。”

下面,我们一起来结合具体的案例看一下:

01、傲农生物(股票代码:603363)-2017年9月26日上市

问题:傲农生物是主营饲料、生猪养殖、兽药动保、原料贸易的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存在与员工共同设立子公司的情形,目的是共同开发某个特定市场区域或某项业务。

保荐机构解释说明:根据保荐机构进一步的核查和说明,该子公司虽与傲农生物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但由于市场区域和客户不同,且该员工也不是傲农生物的股东或高管,子公司与傲农生物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大,交易价格公允,故两者形成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对IPO不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证监会在反馈阶段要求傲农生物的保荐人和律师进一步披露傲农生物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以及与员工共设子公司的情况。因为傲农生物的控股子公司中有4家子公司为傲农生物与在职职工共同设立。

公司解释说明:部分人员系早先与傲农生物合作后入职,成为傲农生物体系内的员工,由于对外投资架构及业务调整,并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经历,傲农生物与该等人员进一步深化合作,新设立公司共同开拓业务;部分人员系傲农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为充分利用其专长,决定与其合资设立子公司,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另外,傲农生物及控股子公司均对此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措施并有效执行。

案例启发:关于拟IPO企业与普通员工共同设立子公司,只要不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不大,交易价格公允,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对IPO不构成重大影响,并且员工与公司成立子公司有其合理性,监管方面是可以接受的。


02、爱柯迪(股票代码:600933)-2017年11月17日上市

问题:爱柯迪是一家主营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上市企业,在IPO过程中存在公司员工(在爱柯迪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此外,爱柯迪曾成立持股平台并持有子公司少数股权,子公司的主业务与爱柯迪重叠。

解释说明:公司员工系工业炉、工业自动化及模具制造方面的专家,其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安排是为了激励其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提升子公司的运作效率。同时,公司员工就持股真实性出具了承诺函,且子公司章程中无特殊安排,关于公司经营的规定均为一般性规定。

后续处理:爱柯迪在报告期初曾设立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的持股平台,该持股平台持有子公司爱柯迪压铸的少数股权,但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设置上与爱柯迪相重叠,爱柯迪为进一步改善业务架构、减少管理成本等原因,将该子公司及其股东(即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注销,后爱柯迪成立新的员工持股平台,直接以增资方式持股爱柯迪而非其子公司。

案例启发:拟IPO企业的董监高成员作为经营管理人和重要关联方,应避免持有子公司股权,若存在持股情形则需在申报前及时清理。


03、旋极信息(股票代码:300324)-2012年6月8日上市

问题:旋极信息是从事嵌入式系统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的上市公司,旋极信息自有员工虽未持股子公司,但控股子公司上海旋极、深圳旋极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参股所任职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旋极的核心骨干人员也参股其任职的子公司,证监会的主要关注问题为上述安排是否会损害旋极信息的利益。

解释说明:按照2010年第三期保代培训的要求,拟IPO企业不能与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共同设立子公司,若存在该情形需要在申报前进行清理;若拟IPO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子公司,则需要予以关注,前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建议拟IPO企业进行清理。另外,按照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的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需要核查重要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与拟IPO企业有关联关系,若拟IPO企业与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存在交易,则视同“准关联交易”。

后续处理:为了规范公司股权结构,防止发生利益冲突情况,旋极信息对上述管理人员同时持有拟IPO企业和子公司股权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具体方式为:旋极信息受让上海旋极、深圳旋极其他股东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旋极、深圳旋极成为旋极信息全资子公司。

案例启发:拟IPO企业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股所任职的子公司,应及时清理所任职子公司的股份,避免发生损害拟IPO企业的利益。

根据以上已过会的相关案例研究,我们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去进行分析和处理:

一、核查并说明员工持股子公司的真实性、合理性,及该合作方式能给拟IPO企业带来的利益。拟IPO企业员工持股子公司应真实、合理,不存在代持情况,并通过发挥员工技术专长、利用员工丰富经验、激励员工、开拓业务、提高业务效率等方面为拟IPO企业带来利益。

二、核查拟IPO企业与员工及其持股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时又是员工的情况下,需视为拟IPO企业的关联方进行核查,若拟IPO企业与该员工及其持股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需说明交易金额以及价格是否公允,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并排除利益输送的风险。

三、核查持股子公司的员工是否对子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持股子公司的员工应尽量减少对子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核查的内容主要为员工持股比例、合作方式、子公司章程的约定、拟IPO企业与其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等。尽管拟IPO企业出于与核心员工利益绑定,共同合作等目的而希望与员工共同设立子公司,但在IPO申报阶段,拟IPO企业与中介机构需要从诸多方面核查与解释以避免利益输送嫌疑,在已过会的案例中,员工持股子公司的情况较少,若拟IPO企业与中介机构难以通过以上几个方面消除监管层的顾虑,可考虑在申报阶段尽早清理,待企业上市后再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