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公告终止上市,索赔征集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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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认为:2017年01月01日至2021年04月27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0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023年12月8日前买入世纪星源,且在2023年12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可以进行索赔。详情请关注主页。


公司介绍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星源”),股票代码为000005.SZ,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ST星源成立于1989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105,85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楼。公司于1990年1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是深市主板上市的“老五股”之一。

ST星源的主营业务包括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投资;低碳技术集成、水处理设备销售和环境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以及环境工程服务;不动产项目、水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酒店经营、物管服务和“智慧空间水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动产项目权益投资组合管理和大型工业园区开发投资管理服务。

年报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荐券商和督导券商的信息,在提供的搜索结果中未明确披露。ST星源的股票已于2024年4月2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摘牌。

根据2023年三季报数据,ST星源的资产负债率为48.99%,流动比率为1.88,速动比率为1.84,已获利息倍数为-1.24,显示出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和偿债风险。公司的退市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


案情概述

2010年6月25日:ST星源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指出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

2013年6月15日:ST星源公告了关于2012年度报告更正的信息,指出经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及公司自查,发现2012年度报告存在部分错误。

2016年6月29日:ST星源发布了关于回复深交所独董审核关注函的公告,深交所对林功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年龄表示关注。

2018年1月3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公告文件进行书面说明。

2018年5月29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的函。

2018年9月25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半年报问询的函。

2018年10月11日:ST星源对深交所283号问询函作出回复公告。

2019年6月4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的函。

2021年8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ST星源、丁芃、郑列列、罗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年11月16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2021年12月16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2022年1月17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2022年5月25日:ST星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2022年6月30日:ST星源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11月25日:ST星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件已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2年11月21日:ST星源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

2023年6月30日:ST星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19号),因其前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3年7月2日:ST星源发布公告,再次提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并指出因前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律师简评

1.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星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包括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以及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违反了《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 行政处罚与司法救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向ST星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证监会对ST星源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3. 公司治理问题:ST星源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公司未能有效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导致关键信息未能及时、准确披露。

4. 诉讼风险与市场影响:ST星源因违规担保和隐瞒诉讼等事项,面临多项诉讼和仲裁,这些法律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ST星源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暴露了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以及投资者的索赔诉讼,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信誉造成了影响。公司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以恢复投资者信心并减少未来的法律风险。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认为:2017年01月01日至2021年04月27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0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023年12月8日前买入世纪星源,且在2023年12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可以进行索赔。详情请关注主页。


注意事项

*|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 此类案件的多数代理律师通常实行纯风险代理。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由律师自担。不获赔,不收费,投资者在实际收到赔偿款之后按比例支付律师费用。

*| 根据投资者需求、个案案情等,部分代理律师会安排垫付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如垫付的,投资者参与索赔则不存在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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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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