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虚假陈述案已有二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红棉股份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有投资者索赔二审胜诉判决。

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认为:

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索赔起诉,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告其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广州浪奇《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披露总资产的13.54%、披露净资产的50.53%。《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披露总资产的12.17%、披露净资产的56.83%。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广州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钿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9,521,186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交易金额合计275,680,090.35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5,201,276.35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9%。2019年,广州浪奇向攀枝花天亿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为9,639,218元,向会东金川采购黄磷等商品,金额合计21,543,678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1,182,896元,占广州浪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65%。3.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预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广州钿融将相关资金用于会东金川持有矿山资产的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偿还欠款等。

2018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1,177,794,297.15元。2019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广州钿融、攀枝花天亿、会东金川的资金发生额为2,449,384,392.12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掩护过渡,将资金给江苏琦衡使用。相关资金来源包括广州浪奇的自有资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以及保理机构贷款等。江苏琦衡将相关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偿还银行债务等。

2018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41,901,500元。2019年,广州浪奇以对外采购的名义通过多层公司过渡,最终支付到江苏琦衡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发生额为54,329,1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广州浪奇在2018年、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金额均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广州浪奇应当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在相关年报中予以披露。广州浪奇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所以以2018年年度公告公告之日(即2019年4月30日)作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20年9月27日,红棉股份发布公告《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进展公告》,后该日被认定为揭露日。

红棉股份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林永禄等共305名投资者诉红棉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请受损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

作者:索赔集结号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风险提示: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