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腾信股份虚假陈述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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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获一审胜诉。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认为:

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5月24日之间购买腾信股份,且在2019年5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索赔,诉讼时效至2024年12月20日

2019年5月23日,腾信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21日,证监会对腾信股份(300392)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腾信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6.400, 0.08, 1.27%)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

依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腾信股份腾信退,300392)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购买腾信股份(腾信退,300392)股票,且在2019年5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腾信股份(腾信退,300392)的受损投资者。

请受损投资者尽快参与。

作者:索赔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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