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虚假陈述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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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有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判决。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认为:

索赔期间一: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发起索赔,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12月23日前起诉;

索赔期间二: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21年3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发起索赔,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3月4日前起诉。

索赔区间一: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

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发布了其受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具体涉及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2016年6月13日,恒天龙鼎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在恒天龙鼎支付5亿元基金认购价款之日起9个月内一次性回购其基金份额,并约定由三家公司及两名自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恒天龙鼎与前述五方签署了《保证合同》。2017年10月,恒天龙鼎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转让全部珺容5号基金份额。恒天中岩亦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编号htzh2017-01),约定正和兴业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珺容5号基金份额,前述《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编号htzh2017-05)上加盖公司公章。前述合同主要内容为: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正和兴业基于《回购协议》(编号htzh2017-01)所负义务,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6月20日,因正和兴业始终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恒天中岩将正和兴业、新潮能源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正和兴业支付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及违约金63,483,793.43元,并由新潮能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8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新潮能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相关事项新潮能源已公告披露。

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公告了其因为上述违法事实而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新潮能源赔偿损失。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新潮能源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就此进行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

索赔期间二: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之间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诉讼时效从该日起算,有关索赔的诉讼时效也截止与2024年3月4日,目前就此区间尚未有胜诉判决。

材料准备:

投资者参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需要准备证券对账单及主体证件材料。

1)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证券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对账单未显示前述信息的,则需要提供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如果该证券目前还有持有,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

如交易记录较多,请让营业部提供Excel版交易记录,以便核对计算损失。

2) 主体证件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作者:索赔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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