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截然不同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形态 ——《巴菲特致股东的信》学习分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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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开上市公司有常见三种截然不同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形态。虽然在法律上,董事们该承担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但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组成形态的不同,他们发挥影响力进行改变的程度却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类: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并没有一个具备掌控能力的大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巴菲特认为董事会的行为应该像是公司拥有一个因事未出席的大东一样,在各种情况下,都要能够确保这位虚拟大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然面很不幸的是,所谓的长期利益,反而给了董事会很大的弹性操作空间。而假设董事会运作尚为顺畅,不过经营阶层却很平庸甚至差劲时,那么董事会就必须负起责任将经营阶层换掉,就像一般公司老板会作出的决定一样。另外,要是经营阶层能力尚可,只不过过于贪心,不时想从股东口袋里“捞钱”,那么董事会就必须适时地出手制止并给予警告。在这种常见的情况下,当个别董事发觉有不合理的现象时,应该试着说服其他董事有关自己的看法。若能够成功,那么董事会就有能力作出适当的决定,但假设无法获得其他董事的支持,那么他就应该让没能出席的股东知道他的看法。当然很少有董事真的这样做,很多的董事事实上并没有足够的胆识敢做这样大胆的动作,但却认为这样的举动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然假设问题真的很严重的话,自然而然发出不平之声的董事一定会遭到其他不认同其看法的董事的严重驳斥。对于这类模式的董事会形态,巴菲特认为董事的人数不必太多,最好是10个以内。另外,大部分成员应该从外部遴选,并且这些外部董事应该要能够建立起对CEO表现的评价考核制度,在CEO不在场的情况下依据这些原则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评价。

  第二类: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本身也是经营阶层。在某些公司,经过持殊的安排,按投票权重的不同将公司的股权分成两类,也会产生这种情况。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并非所有权人与经营阶层之间的中介了。除非经由劝说,否则董事会很难发挥改变的影响力。因此如果老板经营者本身的能力平庸且不顾他人利益,董事除了表示反对以外,别无他法。此时如果公司无法做出改变,且情况演变很严重时,外部董事就应该要辞职了。外部董  事的辞职等于是对现有的老板经营阶层投下反对票,同时也凸显出外部董事没有能力纠正经  营者缺失的现象。  

  第三类:公司拥有具控制权的大股东,但却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董事们对于经营阶层的能力或品格感到不满意,他们可以直接向大股东反应(当然大股东可能也是董事成员)。这种环境相当适合外部董事的发挥,因为他只需将情况向关心着公司前景的所有权人报告,只要论点理由充分,就可以马上发挥改变的效果。

  理论上,第三种情况最能够确保一流的经营阶层存在。因为第二种情况,老板不可能把自己给炒掉;第一种情况,董事们通常很难与表现平庸而又难以驾驭的经理人打交道,除非那些有意见的董事能够获得董事会多数人的支持。经营阶层的表现虽然可恨但却“罪不至死”的时候,基本上他们的手脚是被绑的死死的。事实上,面临这种现象时,董事通常会说服自己留下,至少还能有利可图。但与此同时,经营阶层却还是同样可以为所欲为。

  在第三种情况下,老板本身不必衡量自己的表现,也不必费心去取得多数人的支持。同时他也可以确保所选出来的外部董事具有较好的素质,而这些被选中的董事也可以确定所提出的建议会真正被听进去,而不是被经营阶层消极抵制,当做是耳边风。若大股东本身够聪明且有自信,那么他就能够找到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精英经理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若经营阶层表现不好时,董事们随时可以向大股东报告,并监督经营阶层能够随时改正自身所犯的错误。  

  在巴菲特看来,经理人(包括CEO、高管、管理层)是股东资本的管家。最好的经理人应该像所有者(股东、主人)那样思考,将股东利益放在心里,并由此做出决策。但是,即便是一流的管理人,有时也会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如何避免这种冲突、如何培养管理者的管家意识,这是巴菲特多年以来孜孜以求的努力目标,也是他文章中的鲜明主题。这些文字中谈论了很多极为重要的公司治理问题。      首先,最为重要的是经理人与股东沟通的直率和坦诚。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是选择能干、诚实、勤奋的经理人。一流的经理人比汇报层级的流程重要的多,也比谁向谁汇报什么、何时汇报的条款规定重要的多。尤其需要特别重视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选择,巴菲特认为公司的CEO与其他员工相比,具有三个不同之处:1、相比对于普通员工的考核衡量,考核CEO表现如何的手段不足,或是更容易被人为操纵。2、在整个管理层体系中,CEO居于最高位置,所以没有更高位置的人对其进行监督或考核。3、公司董事会也不可能充当监督之职,因为传统上一般而言,董事会的董事们与CEO们的关系不错。      为了改善这类问题,重大的改革通常是将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或加强董事会对于CEO行为的监管。以股票期权奖励经理人被捧为一种方式,加大董事会权力被认为是另一种方式。此外,将董事会主席与CEO角色分离、任命独立的审计部门、提名或薪酬委员会都被视为具有前景的改革尝试。或许,更为普遍的方式是任命独立董事。上述的所有方式都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甚至,有时还会令其恶化。

  总的来说,巴菲特认为最好的方式是,认真谨慎地挑选那些可以不受体制弊端约束的、精明干练的CEO。杰出的CEO并不需要来自股东们的指导,但杰出的董事会会对CEO们会起到很好的监督和帮助作用。所以,应该按照精明能干、利益所在、股东导向的标准来选择董事会成员,而股东在CEO的表现不能胜任公司管家角色要求时,可以通过董事会将其罢免。

  好了,这次学习分享就到这里。我是先帮助他人后成就自己的专职投资者——宗亮,我的工作目标是实现财务自由并帮助更多的人实现财务自由,让我们一起努力,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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