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披露规则及增减持窗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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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规律:

1.业绩预告早的,一般业绩都不错,特别是前几家预增的,可能炒作一把;最后几天披露的,往往是遮遮掩掩,不到最后时刻不出来,一般会爆雷。

2.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大股东增减持等,都属于敏感交易,一般在业绩披露的前后一段时间(定期报告前30,预告前10,后2),都不允许操作。以深交所中小板为例,为了规避时间窗口的规定,上半年5月\6月和下半年11月、12月是各种计划实施的高峰期,在这之前,一般会履行内部和证监会审批流程。

3.国内很多股票是炒消息,因为5-6月是业绩真空期,没有消息,激发不了炒作的热情,所以也有“五穷六绝”的说法。


附: 增减持时间窗口规定(以深交所为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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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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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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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报预告的一些规定

1.上交所对于年报预告规定,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2.深交所主板的情况与上交所类似,并增加了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的年报预告披露情形。 3.中小板和创业板必须披露年报预告。不同的地方如下:中小板在披露三季报时同时披露年报预告,而创业板年报预告披露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全部讨论

2019-10-19 08:42

业绩披露规则,增持减持窗口规定。

2019-10-17 11:36

最新的规定。正文里已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