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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条之:第五部分:优化上市规则:

上市前

二十一、上市公司行业题材限制 鼓励具有先导性、国际市场竞争空间的高科技企业国内A股上市。对资源型、垄断型、传统消费类、已充 分市场竞争行业禁止或限制上市。

二十二、私企上市公司不能一股独大 为限制私企大股东利用控股权牺牲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及其亲属关联人控制公司持股合计不得超过上市 前的30%。大股东与非亲属关联人签署的股权代理协议无效。

二十三、上市融资前突击分红限制 股东在上市前三年不得以贷款等借款现金分红;每年分红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且不得超过公司当 期现金结余的15%。对拟上市公司现金丰富的公司(净现金结余超过计划募资额50%),限制上市,除非 能对融资投向提供强有力的说明。

上市中

二十四、上市公司大股东、经营者对投资者宣誓制度 在上市仪式中,在敲钟前,上市公司大股东、经营者代表须向全体股民宣誓——忠诚于投资者合法利益, 绝不造假欺诈、诚实努力经营,用好每一分融资,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共赢。若违背此誓言,甘愿接受 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

二十五、实施上市公示期制度 借鉴官员正式任职前的公示制,为防范融资人对投资者造成事实损害,给投资人和社会公众充分时间发现 欺诈,实施上市公示期制度,并可将退市先置。即公司虽已完成IPO上市流程,但融资冻结暂不打给募资 人,先进行6个月公示。在公示期内,挂牌而不交易。鼓励会计师、律师或股民利用“看门狗制度”发现 上市欺诈,并以集体诉讼、举证责任在辩方,追究其欺诈责任。 若发现并确认欺诈行为,直接予以退市处理,将全部融资退还投资人,并对上市欺诈公司追惩最高为融资 额一半的罚款。集体诉讼的最初发起人可获得欺诈罚款10%的奖励。在公示期中,募资由特设资金池机构 第三方存管,买入高安全性货币基金来保值。 在公示期结束时,若上市公司未被发现欺诈行为,则融资解冻支付给上市公司;若发现欺诈,则融资归还 给投资人,上市公司退市。并追求融资人欺诈责任。

二十六、实施做市商制抑制高发行价 保荐券商在某公司IPO正式上市后一个月内,成为该股票独家做市商。做市商须出资以发行价购买该股5% 流通股。IPO发行价由打新资金出价的平均价格确定;IPO后正式上市交易首日开盘价即为发行价,取消 现行的集合定价。首个交易日设置20%涨跌停板,以后每日涨跌停幅度为10%。做市商在发行价上涨 30%内可以卖出股票,若股价上涨触及30%上涨红线,做市商手中的剩余股票即刻全部冻结,由特设资金 池机构以发行价回购。若一个月到期,股价低于发行价,其损失由做市商自行承担。具体内容可参照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强化业务收入来源(前十大客户详细信息)、工资管理 成本构成、借款、应收账款、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等关系。

二十七、严格细化信息披露制度 具体内容可参照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强化业务收入来源(前十大客户详细信息)、工资管理成本构成、借款、应收账款、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等关系。

二十八、上市融资超额募集资金限制 最多超募20%。即最高募集资金为计划融资的120%。超出部分按投资人出资份额返回。融资用于还债的 比例不得超过融资额的20%。

上市后

二十九、融资必须按计划专款专用 融资款改变用途,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2/3以上同意。融资用于科技研发的比重,不得低于20%。

三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薪金限制 在公司上市后分红总额超过融资额前,或公司股价(全年平均价格)超过发行价200%前,上市公司主要 领导和管理层实行最高薪金限制,除全体股东统一分红外,其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得超过行业员工平均收入 的20倍,同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员工平均收入的20倍。

三十一、股东分红规则及避免重复纳税 二级市场的投资人与其它股东(包括经营者)自行商议分红方案,分红方案须得到二级投资人超过50%的 赞成票通过。由于上市公司在公司经营时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增值税,在分红时也缴纳了所得税,因此二 级市场股东不应再缴纳20%的红利税。

三十二、再融资标准 公司首次上市后,须持续降低负债率,若负债率超过60%、或者股价(全年平均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200%,不得再次融资。禁止定向增发的再融资方式,再融资只能以老股东配股方式进行,老股东在获得 配股权证后,可以自行配资购买,也可以卖出权证。

三十三、严格上市公司退市惩戒 上市公司若因经营不善退市,其壳价值和剩余价值优先偿还除经营股东之外的投资人。若因财务造假、骗 走资金等违法行为退市,则按《刑法》入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追究经营者自然人的无限责任。责任 人赔偿额不低于违法造成股民损失的额度。二级市场个人投资者清偿次序优先于其它机构投资人。

三十四、原始股东减持规则 取消现在按时间限制的减持,改为按照责任、股价限制减持。即在累计分红额未超过融资额的100%、或 股票市价未达到发行价的200%之前,大股东和员工股东(含辞职员工)不得减持股份。若市价跌破发行 价的200%,则立刻停止减持;在公司累计分红未达到融资额的50%、或市价未达发行价的130%之前, 大股东、员工股东之外的其他一级市场股东不得减持。若股价跌破发行价的130%,则立刻停止减持。减 持必须在二级市场上分步实施,单笔减持数量不得高于流通股总量的0.01%。$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北证50(BJ89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