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自家的孩子,舍不得处罚
啊,顶风作案都不惩罚,厉害了。
东方时尚9月6日晚间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资”)通知,该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在9月15日前以自有资金购回其违规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将相关受益上缴。
根据披露,8月28日,东方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东方时尚340万股。按当日收盘价6.94元/股计算,东方投资套现金额达到2.36亿元。
而就在其大股东减持前一天,监管刚刚发布了新的减持规则: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或最近三年未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由于东方时尚股价处于深度破发状态,时尚投资不具备减持条件。
同日,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也对东方投资做出处罚。其中,北京证监局对决定对东方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上交所称,东方投资上述减持,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作为控股股东,东方投资在东方时尚股价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决定对该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道琼斯指数(.DJI)$ $标普500指数(.INX)$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IXIC)$
原来这些规定就是一张纸啊,系统都没有限制
利好茅台。罚酒三杯。
公司掏钱买回来,这是否应该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个人跟公司的行为都不分吗?
所有损失还是由全体东方时尚股东承担了,不管是买回还是退还收益,只要是利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应该让决策人或是受益人承担并加惩罚性处罚。
把偷了的东西放回去就行了,这是处罚吗?
在中国用钱什么关系都能搞定
违法犯罪零成本,犯罪分子的天堂!
恶心
依法治国,处罚要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处罚,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违规减持处罚的规定,证监会要制定规章发布后才能处罚
一种创新型的大股东掏空公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