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ekist-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0喜欢:2
个人理解:金融科技收入,从某种程度是伪命题。当然有两种情形除外:
(1)提供获客介绍费,但互金公司只是一个中转站,他们的流量,尤其是新增流量来源于抖音、微信等流量商。趣店直接把存量客户甩卖,赚的是广告费。
(2)提供风险评价服务,但这个最多只能收取借款金额的千分之1-5,蚂蚁金服和京东这些有场景消费数据的机构占优,这些数据可以合成风险控制模型里的核心。比如一个人在京东或也淘宝商城的年消费量、收货地址的稳定性等等,都有助于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但这不不是互金公司的优势战场,未来对他们光明的一面是通过持续的放贷可以累计客户的还款和违约数据,这些可以转售给百行征信的类型公司。
银行和互金公司最大的差异在于,银行是存款类机构,可以通过吸收存款来形成杠杆。而互金公司要放杠杆,只能通过批发融资,如某些银行通过CD、金融债负债是一个道理。
互金公司发放贷款,最终由互金公司承担最重要的信用损失,也符合商业逻辑。否则,所谓的资方如何克服对“道德风险”的恐惧?
互联网时代的特征之一,或许就是把分工无限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