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遇到牛市,基金账户从10万涨到15万,收益竟归“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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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大跌,外加某国闹事,心情不大好~[亏大了]

周末还看到一篇关于“离婚率”的文章:

去年某市 登记离婚对数 / 登记结婚对数=44%;

还有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

(某年离婚率=某年离婚次数 / 某年平均总人口数)

我在想,离婚率竟然这么高,并且现在买基金的人也越来越多,那离婚时,关于基金账户分割的纠纷,岂不是很多~~

而已婚的我以前也没想过这个问题,感觉是时候了解一下了。

于是,我周末特地咨询了律师,也查了一些资料,整理成本文。

特别强调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科班出身,更没有离婚分割财产经验。

本文信息来源为:

1、法律条款摘抄

2、咨询律师后,律师给出的答复

3、网上找到的案例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更希望“有经验”的小伙伴,能来纠错和补充!


用下面这对“虚构夫妻”来举例

假设本文的主人公为:

小仙女,妻子,婚前持有基金10万元,月薪12000元

王大锤,丈夫,婚前未持有基金,月薪8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

①小仙女在婚前用自己的工资卡(工行卡)买了10万元的基金,并在2019年7月1日登记结婚;

②婚后(7月2日)王大锤把自己的工资卡(建行卡)上缴给了妻子小仙女。小仙女为了方便,每个月在丈夫发工资后,把丈夫建行卡的钱转到了自己的工资卡上,统一打理资产(包括用来买基金);

③小仙女每个月都会进行几笔基金的买卖操作;

④在今年7月份,赢来了一次牛市,此时小仙女的基金账户资产累计为40万,本金为10万+12*(1.2+0.8)=34万;

⑤除了基金账户,小仙女也是一个兼职视频制作者。

婚后,她分别用自己和丈夫2人的身份证在B站开了2个账号(用于发布2种类型的视频),2个账号都有不错的粉丝数,都在接广告赚外快;并且2个账号的运营和创作者都是小仙女。

而今天,小仙女跟王大锤感情不幸破裂,去登记离婚了。

那么,基金账户&账号归属,该如何判决呢?

1、先看2条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

你最关心的3个问题

问题一:小仙女婚前10万买的基金,婚后涨到了13万元,小仙女卖掉了盈利部分,那么这3万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我想很多小伙伴会跟我一样,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毕竟,3万元是婚后产生的收益。

并且网上对于这个案件的关键点:这3万是属于“投资收益(归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孳息/自然增值(归个人财产)”,是存在分歧的。

但是,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多判为“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二:小仙女将上述价值13万的基金全部卖掉后,又买了13万的其他基金。那么新买的这只基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律师是这么说的:

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混合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且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双方所有

假设 小仙女卖掉那13万,赎回至银行卡,并且这张卡里面的钱的来源已经有3部分:

①小仙女的工资

②丈夫王大锤的工资

③婚后共同购买的基金的赎回

④再加上小仙女那13万基金的赎回

并且这1年来每个月都操作几次买卖后,更是难以分清。

此时,法院大概率会判“夫妻共同财产”。

即“本该属于”小仙女的13万,因为跟丈夫的钱进行了混合,导致这13万也要一人一半啦~~

 

问题三:婚后小仙女用自己和丈夫的身份证,分别开的2个自媒体账号(运营者都是小仙女),那么,在离婚后的“所属权/运营权”的归属谁?

1、小仙女自己身份证开的账号的所属权,离婚后依然归属小仙女个人;而婚内该账号产生的收益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小仙女用丈夫身份证开的账号,所属权则比较难分割。会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婚内过错程度,对账号的经营程度等综合判断。所以,律师建议婚内就对该账号的所属权和售卖账号后的资金做一个协议上的约定。


2个关键结论

前提:本文抛开每个人不同的“爱情观&婚姻观”,站在法律和客观角度在谈论。

1、整体看下来,法律对于保护“婚前个人财产”这方面还是有力度的,只要能拿出明确的证据,那么其自然增值和孳息都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此处可以引申出一个“心机”的想法:

①如果你是更有钱的一方,并且想要保护自己个人财产的话,可以考虑婚后“分不同卡,不同基金账户”买卖基金。

②如果你是更屌丝的那一方,反而应该与更有钱的另一半“混在一张卡里买卖基金”。

③如果你们两个彼此势均力敌,那么......看你自己对未来的判断啦~


2、现在媒体平台越来越多(比如雪球、比如B站,头条号等),特别是夫妻双方都会参与运营时,最好能在婚内约定好账号的所属权。否则到离婚时,很多证据难以举证(比如:小仙女说王大锤的账号都是她一个人运营的,,这个证据其实还挺难拿出来的。)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心里都懂”了。

至于:

要不要跟另一半开始讨论婚内协议,

什么时候开始讨论,

提出之后有什么后果,等......

我也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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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讨论

2020-07-27 12:46

只需要问亏了,是否夫妻共同承担即可

法本在读跑过来学习学习(内心:民法这东西是真的麻烦)

2020-07-27 12:20

为防万一学习了,很有用。。。不过还是看人法律的精神,比法律的文字更有用

2020-07-27 12:15

冲鸭

2020-07-27 11:56

婚姻法越来越完善了,对大家都够公平~

2020-07-27 11:54

学习了

2020-07-27 11:43

来学习学习

2020-07-27 12:16

太麻烦了,基本上我都会选择一次性结清.不拖欠

莫非是婚姻不幸福?琢磨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