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钢银电商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采购金额约634.5亿元,占营业总成本比重52.05%;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销售金额约439.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35.99%。
钢银电商表示:“公司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销售和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及结算方式与其它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差异。”
对于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对象交易,钢银电商解释称:“钢银平台的商家和客户的角色的转变是钢厂、代理商、贸易商、服务商以及终端用户等钢铁行业参与方基于自身需求来产生的,而非基于公司的选择。因此在钢材流通领域,公司的交易对象既是公司的客户又是公司的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公司的商业模式相符,未来仍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