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银电商:客户和供应商重合具备商业合理性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2332家交易对象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钢银电商的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类型分为寄售交易和供应链服务两类。

寄售交易指钢银电商通过引进钢厂、代理商、贸易商、服务商以及终端用户等钢铁行业参与方成为钢银平台商家和客户,并引导商家通过钢银平台展示和销售产品、客户通过钢银平台浏览和购买产品。供应链服务是在寄售交易的基础上,针对符合钢银电商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客户,提供赊销和预购类增值服务。

2019年度,钢银电商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采购金额约634.5亿元,占营业总成本比重52.05%;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销售金额约439.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35.99%。

钢银电商表示:“公司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交易对象销售和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及结算方式与其它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差异。”

对于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对象交易,钢银电商解释称:“钢银平台的商家和客户的角色的转变是钢厂、代理商、贸易商、服务商以及终端用户等钢铁行业参与方基于自身需求来产生的,而非基于公司的选择。因此在钢材流通领域,公司的交易对象既是公司的客户又是公司的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公司的商业模式相符,未来仍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