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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赢在概率: SEC所提及的股价操纵,可以解释称这些人通过制造了对这些股票的交易兴趣和活动的假象,从而通过人为推高或压低股价这些行为来进行获利,可谓是“割韭菜”经典操作。
SEC列举他们通过多账户方式进行交易,其具体的交易手法是用部分账户下单几笔小额卖出指令,以达到压低股价目的,同时并利用另外账户进行逢低买入大量股价,随后这一方法被循环反复,直接积累较大的利润。其中涉及至少3000只美股股票,其涉案金额达超过3500万美元,最终责令这些人将支付超7500万美元。直到案发之日,这些人共计获利已超3100万美元(约2.07亿人民币)。
逢低买入,诱盘,……,这些在美国都算证据呢。香港难道不需要这样操作?//@赢在概率:回复@2020没有名字:法治就是讲证据,检方没有掌握被告违法犯罪的确凿证据,凭啥让陪审团/法官支持你的检控呢?
引用:
2023-09-20 21:09
香港号称法治社会,为什么那么多老千股却很少听到严厉处罚?@forcode @DAVID自由之路 @不明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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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有证据当然就处理了呀,香港证监局有证据的也处理了呀,只是有些香港股票看上去明显有问题,但是证监局没能掌握证据,那就没办法,难道要刑讯逼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