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索赔:三年虚增收入利润3.81亿元收证监会预罚单,股民挽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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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7日,蓝盾股份(*ST蓝盾,300297)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 号),可能被证监局处以罚款 350 万元。上海市公义之星梁律师索赔提示,该股票曾爆雷,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凡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1年3月29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21年3月2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梁律师索赔网】平台,填写索赔登记表格,识别码【201】,申请赔偿投资损失。小义索赔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爆雷时间:2021年12月30日,蓝盾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29日,蓝盾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显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未充分披露应收账款坏账风险。3、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5、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信息。6、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及如实披露终止回购决策信息。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同一天,广东证监局网上披露《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张晓辉、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 号),认定大华所在对蓝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大华所在中经汇通相关收入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未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从蓝盾股份获取相关保险业务合同,未从中经汇通主要保险业务客户方获取业务合同,以及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经保险公司盖章的书面采购通知、采购订单或审批工单等审计证据。      

       违规事实: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电商,于 2017年至 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79%、33.74%、8.33%。上 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拟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