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时间:2021年12月30日,蓝盾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29日,蓝盾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显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未充分披露应收账款坏账风险。3、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5、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信息。6、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及如实披露终止回购决策信息。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同一天,广东证监局网上披露《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张晓辉、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 号),认定大华所在对蓝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大华所在中经汇通相关收入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未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从蓝盾股份获取相关保险业务合同,未从中经汇通主要保险业务客户方获取业务合同,以及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经保险公司盖章的书面采购通知、采购订单或审批工单等审计证据。
违规事实: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电商,于 2017年至 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79%、33.74%、8.33%。上 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拟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