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8日,大东海(000613)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 号)。海南监管局认定大东海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2022 年 1 月 26 日,大东海披露预计净利润约为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约为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4 月 26 日,披露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60 万元至 2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60 万元至 420 万元。
2022年4月30日,大东海(000613)披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大东海2021年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两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投弃权票,表示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形成非标审计报告的基础主要有如下4点:1、会所无法获取大东海2021 年度客房收入 1,966.06 万元及成本的充分、适当的证据。2、会所无法确认月饼销售收入 107.34 万元。3、会所无法确认酒类销售收入 246.22 万元,该客户为大东海股的供应商。4、大东海股份连续两年亏损,会所无法判断大东海股份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