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上交所对空港股份(600463)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主要涉及如下事项:1、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空港股份(600463)与相关主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亿兆地产将成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成为公司关联方。 空港股份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 10 月 11 日向亿兆地产提供借款2亿元,亿兆地产当时的另一股东并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9%,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但空港股份未将上述借款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直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才对外公告。2、未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被调查及受到刑事处罚事项。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天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赵建志,时任副总经理兼合约部经理张宇犯串通投标罪。天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提起上诉,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才予以披露。
2022年1月11日,空港股份(600463)公告收到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卞云鹏、宣顺华、王鹏、张成禄、赵云梅、刘彦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号)。北京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 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4 月 30 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未披露公司高管、子公司被调查及受到刑事处罚事项。3.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向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兆地产)借款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