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600651):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飞乐投资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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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6日,飞乐音响(600651)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显示: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飞乐投资100%股权。摘牌方需为飞乐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包括飞乐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全部债务及银行负债(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银行负债)清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及提供相应的资产担保,并承接公司为飞乐投资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连带赔偿和/或补偿责任。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飞乐投资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3,548.13万元

       飞乐音响(600651)于2019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图可见,飞乐音响(600651)股价在爆雷后连续跌停,从爆雷后第一个交易日2018年4月13日开盘价7.87元/股,一直下跌至6月22日的最低价3.44元/股。投资人在此阶段买入股票,并在爆雷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形成的损失,受到飞乐音响爆雷的影响。上海市公义之星梁律师索赔提示:该股票诉讼时效不到半年,凡在2017年8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1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8年4月12日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输入姓名、填201识别码登记损失赔偿。特别提示: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飞乐音响(600651)股票索赔案是继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后首个适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案子,同时也是迄今首个走完一审、二审诉讼流程,投资人收到生效胜诉判决的股票索赔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例。

        诉讼判决:2021年9月30日,飞乐音响(600651)公告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 315 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1年5月12日,飞乐音响(600651)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在一审中判飞乐音响向315名原告支付1.23亿赔偿款。本案中315名原告最初的起诉金额为1.79亿元,后变更为1.27亿元,按最初的起诉金额计算,该案的平均获赔率为68%,315名投资人平均获赔39万元。      

       2022年2月9日,飞乐音响(600651)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裁决金额6,533.84万元。二审确定:实施日为2017年8月26日,更正日为2018年4月13日,基准日为2018年7月30日,基准价为4.81元/股。

       索赔案由: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600651)发布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及复牌的公告,称公司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存在会计差错,初步预计2017年1-6月份营业收入减少7.5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减少17.4亿元。2019年7月4日,飞乐音响(60065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600651)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飞乐音响(600651)因“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17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被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截至2018年4月12日,飞乐音响(600651)存在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的违法事实,被告对此应负有相应责任。上海公义之星点评:1、飞乐音响(600651)仍在诉讼有效期内,适格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2、上海金融法院在一审判决时考虑股市的系统风险,根据投资人买入及卖出股票时间的不同,认定虚假陈述对股民损失的影响大概在50%-8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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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23:16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2022-06-14 15:52

凡在2017年8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1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