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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宫斗现荒唐一幕 董事会提出互斥议案

皖通科技的股权之争再现颇为荒唐的一幕,董事会居然提出相互矛盾的议案供董事投票,这让本就眼花缭乱的股权大戏,更加异彩纷呈。

记者了解到,皖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5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的两个议案分别为《关于同意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最终通过的两项议案结果也是相互矛盾。皖通科技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鉴于南方银谷提案不符合法定要求,将要求南方银谷对《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所涉议案进行补充修订,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议案的法定要求。与此同时,第二项《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却未审议通过。

针对本次董事会上互相矛盾的两项议案,皖通科技的各位董事对此纷纷表达“保留”意见。其中,董事易增辉两项议案均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为不清楚本次会议议案的目的和意义,两个议案相互排斥关系。

董事周发展的反对的理由更为直接:议案1表决内容与议案2互斥,议案1实质性改变了南方银谷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内容。且议案1与议案2互斥也印证董事会目前运行的不规范,董事长的无知、无畏、无能。

对于董事周发展提出的董事长的无知、无畏、无能。知情人士对记者进行了相关阐述,无知指的是董事会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议案,代表董事会的无知;无畏,在当前强监管的局面下,皖通科技董事会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议案并让董事投票,这是对监管的漠视和蔑视;无能,是指议案本身同意就同意,否定就否定,最终形成两个互斥的议案,并不是董事长真实意愿的表达,印证了当前董事长的无能。

众所周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于上述议案,记者也在第一时间咨询相关律师,就议案1中所述要求南方银谷继续补充提供两位独立董事不得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依据事宜。选举、更换董事以及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都是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利,董事会有义务配合提议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无权自行对该等事项作出决定。

就议案1中所述“上述议案7-12以议案1-6的通过为前提,导致议案7-12处于议题不明确、决议事项待定的状态,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提案的明确性规定”。

南方银谷在《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已特别说明了议案7-12的生效要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明确的情形。

就议案1中所述“待收悉符合法定要求的议案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情形是对南方银谷《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原请求的变更,但并未征得南方银谷的同意。

上述律师同时指出,尽管董事会未通过南方银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但是南方银谷作为持股超过10%以上的实控人,将通过监事会和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