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的黑历史,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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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银粉专家~ 民生银行的这些黑档案,算不算严重?死罪不?还是其他银行也会发生的事,不管怎么说 看着过去几年 民生管理缺失挺乱套啊,不是基层,而是管理层面上的问题~

如下:

(五)多名股东在已派出董事的情况下,以推荐代替提名方式推举独立董 事及监事 发行人因多名股东在已派出董事的情况下,以推荐代替提名方式推举独立 董事及监事被处罚款150万元。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发行人于2017年末启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补充完善关于股东提名董事(独立 董事)、监事的数量,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规定:“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同一股东及 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 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 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1/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人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征集过程中,严格遵循《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 依法合规推进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工作。 (六)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 发行人因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 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被处罚款200万元。发行人《公司章 程》未明确限制股权质押超比例的股东及其派出董事的表决权为历史遗留问题。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多为民营企业,质押发行人股份是发行人股东 融资的主要途径。发行人一直在寻求解决方案,并已经制定整改计划。发行人 将于2022年10月启动修订《公司章程》的内部公司治理审批程序,《公司章程》 将明确限制股权质押超比例股东及派出董事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并于2023年底前修订完毕。该整改计划已经发行人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后续将按照整改计划实施。 (七)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发行人因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被处罚款5 0万元。 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于2018年4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7 对持股1%-5%的股东情况向中国银保监会进行了报告。 (八)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 发行人因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被处罚款合计550万元。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自2012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由于第六 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其间出现多位董事届中辞任、个人不再继续履职或独立董 事任期满6年无法继续履职等客观情况,导致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时新任具有表决 权的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具备召开新一届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条 件。 为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以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全体董事在经股东大会 选举当选当天参加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正常表决,是发行人在特殊情况 下保证董事会正常换届的唯一选择。除本次会议之外,发行人均严格遵循《银 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在资格获批前, 在历次董事会上均未再行使表决权。发行人通过完善制度,后续需经监管机构 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在任职资格核准批复后正式履职。 (九)关联交易不合规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不合规被处罚款100万元。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发行人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 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严格界定关 联交易审批标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确认关联方。

 

全部讨论

2021-06-18 14:49

我查看了21年5月提到的21年1季度其他银行被罚款的情况:华夏,渤海21年1季度被罚款将近1亿,招商银行也有7000多万。各家银行都为违规被罚款的情况,20年 银保监会对银行的罚款共计22.7亿元  业务违规方面 被罚款在银行方面还具有普遍性的。

招商银行也进行了回应

招商银行表示,中国银保监会向银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项源于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现场检查。招行表示,银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自2018年以来,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要求,做到“压实责任、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招行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行、合规经营,建设更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除了招商银行
此次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
还包括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多家金融机构被罚
银保监会表示——
❏ 针对华夏银行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并使用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830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 针对渤海银行投向权益类资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720万元,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针对中国银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违规向部分已签约代发工资客户收取年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761.35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 针对东亚中国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5月20日,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披露,合计罚没22.75亿元(罚没机构21.56亿元,罚没个人1.18亿元),而此次5家银行合计3.66亿元,占去年全年罚没金额的16%。同时,银保监会在处罚上,也加大了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2020年,全系统处罚责任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约30%;处罚责任人员数量与处罚机构数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
在银保监会发出罚单同一日
深圳银保监局也公布18张罚单
深圳银保监开出18张罚单
个人消费贷、信贷资金
流向违规成为处罚重点
在银保监会公布对前述5家银行的行政政处罚同一日,深圳银保监局公布了18张行政处罚罚单。值得关注的是,个人消费贷、信贷资金被挪用、用途不合理等情况成为深圳银保监的处罚重点。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130万元,同时,该行林名丰作为该行“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罚款5万元。
❏ 深圳银保监对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开出4张罚单,其中,1张指向分行,3张指向该行3位责任人。
深圳银保监指出,中行深圳分行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有效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5项违规违法事实。而该行三位责任人均被罚款8万元。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逾期贷款,延缓风险暴露、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3项事实,被罚款共计100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因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用及贷前调查及首付资金监管不到位,合计被罚220万元。
❏ 集友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200万元;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罚款80万元;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进行亲访亲签,被罚款40万元;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审查不严,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40万元
除此之外,还包括1家农商行及村镇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被罚款40万元。深圳龙华新华村镇银行以存单质押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深圳银保监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512073万元,并罚款50万元。

2021-06-18 12:12

它的啥历史我都不想看,我连民生的信用卡都注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