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燃气反垄断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全国燃气垄断罚款超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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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能源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部署开展城镇管道燃气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对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强迫交易、限定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政府或燃气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的起因,是之前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在黑龙江省的实地督查中,发现了某某燃气公司强制更换燃气软管涉嫌垄断经营问题。对此,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高度重视,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亮出反垄断执法利剑。

无论是供水、供电还是供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旦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当谋利,也往往会对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危害。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来,我国燃气领域垄断被罚超5000万。

通常情况下,公用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成为本地区本行业唯一利用管网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凭借这样的市场支配地位,相关企业容易实施强制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行为。再加上,燃气等公用事业关乎民生,是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备受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

根据2022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最新版中国反垄断执法报告显示,燃气领域涉及的反垄断执法情况涉及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横向垄断、以及相关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三类公共事业中,涉及垄断事项最多,在这份报告中列举的典型案例中也占比最高。

典型案例方面,2021年11月18日,由于宜兴港华燃气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且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最终,港华燃气被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585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3485万元,合计4044万,成为近年来被处罚金额最高的燃气领域反垄断案件。

而在今年5月,宁夏长燃天然气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搭售报警器与波纹管,被罚没111.06万。7月,芜湖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行为,被罚没889多万。

此外,在地方垄断执法中,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重庆市等省市对地方的燃气公司均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由于这些公司违法获得收入的额度较低,罚金不多。

此次黑龙江某某燃气公司强制更换燃气软管,再次敲响了燃气反垄断的警钟。燃气领域对垄断行为“零容忍”,对于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有积极意义。

(转载请标明出处,文章来源:华夏能源网

$港华智慧能源(01083)$ $贵州燃气(SH600903)$ $深圳燃气(SH6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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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08:10

市场经济在东北就是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