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步森服饰两高管下发监管函 各处罚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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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消费综合报道】5月23日,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透露,经浙江证监局调查,2022年4月2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交所指出,在收到有关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两位被点名处罚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并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品牌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的多项规定,因此向相关涉事人再次下发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企业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因“未在相关事项发生后及时告知ST步森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曾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