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知悉”违规担保不作为,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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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巴安水务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违规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被罚,其中时任董秘也一起被罚,董秘被罚的原因是知悉并参与。

据《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两项违规:

1、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 

2020年7月至8月,巴安水务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1.3亿元借款及后续延期借款提供担保,该关联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2019年期末净资产的5.46%。2020年末,上述担保余额为11,830万元,占2020年期末净资产的6.40%。2021年11月29日,巴安水务首次披露 上述担保事项。

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00 件,累计金额达14.4亿元元。其中,截至2020年8月14日, 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22件,累计金额达2.44亿元, 达到最近一期(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 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共计39件,其中37件均未在 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累计金额达9.43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51.96%。

直至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8日,巴安水务才通过临时公告《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披露了 上述诉讼事项。

综上:

1、张春霖作为巴安水务时任董事长,知悉、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

2、王贤作为巴安水务总经理,审批并知悉绝大部分重大诉讼事项,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陆天怡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参与、知悉违规担保事项,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亦未对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及时信息披露勤勉尽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还是提醒各位职业董秘们,既然知道违规,就不要跟着参与,除非以后不想做董秘这一行了。

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责任人可以进行申辩,待完成申辩后,监管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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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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