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互动易复制年报内容回复投资者也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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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你们在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一定要谨慎,尽量回复已公告的内容,隔壁那家就因为乱说话收函了。

证券部XX:好的。

几天后……

证券部XX:领导,交易所来函了,问我们怎么不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而是选择在年报和互动易中披露。

证券部按照年报披露的内容回复投资者提问也有问题?7月19日,深交所向联创电子发来了关注函,关注的事件主要是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互动易平台同投资者交流时多次涉及到与与华为、MobileyeNvidia、Tesla 等公司开展合作,重点开发百度蔚来小鹏等算法公司和新能源汽车客户。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联创电子证券部工作人员的互动易回复还是较为谨慎的,交流过程中遵循了只交流已公开披露的内容原则。

以上为2020年年报部分截图

以下为互动易平台部分截图

对比可以看到,互动易平台回复内容来自于已经披露的年报。

比如,回复投资者在互动平台提问公司是否与“华为汽车”合作时,公司7月1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咨询称,“公司与华为在智能监控和智能驾驶等多个领域展开了深度合作”。

这个标红的回复内容是公司2020年年报中有的,证券部工作人员仅仅是复制过来而已,但是就是这样,深交所仍旧提出疑问:

1、请公司说明与华为的具体合作内容,相关产品在2020年直接产生的收 入、净利润的金额及在你公司整体收入、净利润中占比,并结合在手订单及预计新增订单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收入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同时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2、相关内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动易回复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

所以问题的核心来到了,像这种与“华为”等知名企业、热点公司展开深度合作的内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

目前看来,从金额上去判断,大概率是达不到临时公告标准的。只是有时候信披中又存在一些难以把控的地方,比如这个所有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要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临时公告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不同在于,一是临时公告及时性强,二,临时公告内容更具体,比如关于和华为的合作,定期报告中只是一句话就一笔带过。

为什么很多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这些内容呢?

1、为了传播给投资者,董办人都知道,未披露的重要信息不能对外交流,关于和华为、特斯拉这些热点公司的合作是宣传的好素材,所以为了传播,很多公司选择了在定期报告中提一下,避免出现信披违规,其中还包括很多其他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的内容;

2、为什么不选择临时性公告,一来是因为这些内容初步判断都未达到临时披露的标准,而以自愿性公告去披露,大部分董办人又比较谨慎,担心也可能会引来关注函,怕被监管层说蹭热点,“未达到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为何要做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蹭热点的情形?”。其实关于这点,小编认为,只要公告中合作内容披露充分,影响披露充分,风险提示充分,是不会收函的。

联创电子这个例子本身来说,小编认为,像涉及到和华为这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的,如果签有协议就披露公告,然后按照监管层关注函的要求充分披露与华为的具体合作内容,相关产品在2020年直接产生的收入、净利润的金额及在你公司整体收入、净利润中占比,并结合在手订单及预计新增订单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收入对当期的影响,同时充分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因为你仅仅以定期报告中就一句话的形式告诉投资者的话,投资者也并不知道公司这个“深度”到底有多深,假如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深的话,也可能构成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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