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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对于公司总经理和时任董秘涉嫌操纵股价关注函进行回复:1、总经理陈维新和董秘邓明的确存在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与文章中涉及的张某某、李卫卫进行沟通接触;与张某某、李卫卫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为陈维新分四次借给了张某某、李某某9600万元;2、资金来源:陈维新向其个人朋友处借款8000万元,自有资金1600万元;3、不承认指使操纵股价,动用配资公司融资;4、自始至终二人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均以为保障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的市场化、合法化原则为出发点,未涉及企图操纵证券市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5、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也未曾决定或参与过文章所述交易决策,不知情;6、建议陈维新暂停职务,拟近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