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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支付系统处理金额达GDP总量64.77 倍
第一财经民生章轲2016-05-1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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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我国支付系统需提高普惠和国际化程度
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新研究成果认为,我国需进一步推动支付服务的普惠程度,同时加强支付清算体系的国际化。

上述两家单位13日联合在京发布《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6)》。

报告称,当前我国支付系统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提升,但需进一步推动支付服务的普惠程度,支付清算体系的国际化也有待继续加强。

支付系统是用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的载体和机制。

报告介绍,当前,我国支付系统共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等11个子系统构成。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支付系统继续保持高效稳健运行,共处理支付业务469.48亿笔,金额4383.1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74%和29.34%。


与同期GDP相比,2015年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金额是全国GDP总量的64.77倍。

从支付系统层级来看,2015年,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59.96亿笔,金额3135.2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31%和27.67%,分别占支付系统业务笔数和金额的12.77%和71.53%,具有笔数较小、金额巨大的特点。

报告说,从支付系统资金往来情况看,全国共22个省(市、自治区)的辖内资金流动量占本省(市、自治区)资金流动总量的比例超过50%,反映了支付系统在社会资金流动中的核心地位。

2015年,处理资金总量居前三位的地区为北京、上海、广东,其资金流动总量分别占全国资金流动总量的29.76%、16.26%和12.62%,体现了上述三地在全国资金配置中的枢纽地位。

但报告同时表示,长期以来,农村等偏远地区的银行机构网点设置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当地金融支付结算需求受到抑制。

构建满足村域支付清算服务需求,适合三农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

报告认为,应继续深入研究支付系统在推进城镇化、扶贫攻坚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村域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政策扶持相结合、寻求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巩固深化现有支付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研究新型适合农村的支付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村域支付服务体系。

同时积极运用好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实行进一步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定向补贴、政策优惠的受益面,引导金融支付服务向空白地区、薄弱领域延伸发展;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

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要素向欠发达区域流动;通过加强社区金融服务等多种手段,提升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付服务能力。

作为人民币国际化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推出了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

首批直接参与者包括境内的中外资银行机构19家,间接参与者一共176家,覆盖了47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2016年3月,间接参与者发展到253家。

CIPS一期系统主要功能是用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支持跨境贸易和货物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跨境个人汇款等业务,CIPS对于提升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地位,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和加入SDR都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坦率而言,CIPS目前仅用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并不包括资本相关交易;同时,目前200多家的间接参与者覆盖范围较为狭窄,业务种类也较为单一,尚未起到支付清算主渠道的作用,而代理行和清算行的模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与CIPS并行。

”报告说,推动支付清算系统国际化,未来仍然任重道远。

从参与全球治理来看,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也在积极作为,参与了一系列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平台,如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监督论坛、亚洲中央结算系统联盟(亚洲债券共同平台)、东盟(ASEAN)+3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跨境结算基础设施论坛、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等。

报告认为,截至目前,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制定与调整中所发挥的作用与经济金融规模仍有差距。

人民银行应积极尝试在国际支付清算一些重大规则制定过程中,应提前谋划,在参与金融体系治理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全球支付话语中多发出中国声音。

编辑:张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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