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踩坑了,持股80%大股东被踢出局!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新《公司法》规定五年内实缴出资,又有很多伪专家教糊弄法律的操作了。

其实在2014年之前公司法就规定要实缴出资,当年已经有很多人精想出自以为高明的招数了。

但有句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持股80%的大股东最后被踢出局了。

两位合伙人共同创业,大股东出资源持股80%,小股东出钱持股20%。

大股东实缴出资480万元后,又用另一家公司以材料款的名义把钱转走了。

但没想到,自以为高明的操作,却是给自己挖坑了。

两人合作还没到一年就发生矛盾了,小股东经过一番专业操作后,把大股东踢出局了。

当年有很多人用虚假出资的方式欺瞒法律,后来最高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催了不还的,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把他踢出局。

法律是经过严密设计,层层审核,岂是一些半桶水都没有的江湖道士随便玩弄的?

有句话说: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而已。

实缴出资的正确操作如下:

第一步,从股东的账户将钱转入目标公司账户,并注明为“投资款”。

第二步,财务记账为“实收资本”,溢价记资本公积。

第三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至交于印花税等是目标公司的事,不是股东的事,交税也不能证明实缴出资。

《股权进阶》书里有108个真实的股权案例,有多位老板都被误导而踩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