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居然是0持股?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某家高速公路公司,投资额高达26亿元的项目。

工商登记显示公司注册资本2.48亿元,甲公司0持股,乙公司100%持股,这是啥意思?

原来他们在20多年前就已经采用了同股不同利的设计。

他们签协议约定,甲公司作为国资出资源持股51%,乙公司投资13.5亿元持股49%。

但由于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全部都是由乙公司提供的,所以工商登记显示乙公司100%持股。

可是,协议约定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不同,这样会有什么问题?

他们还签协议约定了特殊的分红方案:

前13年的分红,按照1:9分配,也就是持股49%的乙公司享受90%分红。

中间五年按照5:5分配,与股权比例不同。

最后两年,工商登记为0持股的甲公司享有100%的分红。

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是0:100,协议约定股权比例为51:49,分红比例又与两个股权比例都完全不同,这样会有问题吗?

前10年双方合作良好,高速公路公司共向两家股东分红26亿元。

其中乙公司分到23.5亿元,与13.5亿元的投入相比收益率为174%。

可是十年后国资方换股东了,新接手的国资股东认为乙公司已经拿到超额回报,暂停了之前的分红。

国资股东起诉乙公司要求退还16000万元,以后按照国资占92%进行分配。

乙公司则起诉要求支付被暂停的5亿多元。

20年签的协议成为打官司的重要证据,由于协议内容约定不够清楚,花了七年时间打官司,其中一起官司的诉讼费就高达540万元,多起官司和律师费加起来可能过千万元。

协议约定不清,但前十年股东有默契并没有发生问题,而换股东后却发生矛盾了。

靠默契就如靠运气,靠规则才能长久。

法院最终判决,股权比例为甲公司持股51%,乙公司持股49%。

分红则按照协议分三个阶段不同比例分红。

就是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毫无意义!!!

这是《股权进阶》书里介绍的案例,由于按照《公司法》规定不能直接用资源入股,他们采用了如此复杂的处理方式。

《股权进阶》书里还介绍了资源入股的三种变通处理方式,可以用股权转让或现金等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