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兄弟两人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而且:
(1)公司成立时兄弟不是股东,不存在原始取得。
(2)兄弟没有对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通过增资获得股权的可能性。
(3)股权转让分有偿转让或赠予两种:
香港公司不承认赠予,兄弟又没有向香港公司支付过股权转让款,不存在有偿转让。
虽然兄弟两人为公司工作近20年没有领工资,但法院还是无情判决,两人没能提供取得股权的证据,不符合取得股权的条件。
20多年都白干了,花6年时间打官司也要不回股权,还有人涉及刑事了。
为了省税损失过亿的股权,值得吗?
这是《股权进阶》书里介绍的案例,书里还介绍了另一个案例,因为人力入股操作不当,创始人被投资人踢出局了。
特别提醒:
1. 股权的三种来源,分别对应不同的操作。
2. 合作顺利时,操作不当也不一定发生问题;但股东发生矛盾时,20年前的操作不当就是给自己挖坑了。
3. 如果自己不专业,建议不要用投机取巧的手段,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节税不成还把自己给坑了。
更多内容可以看《股权进阶》的书,书里有108个真实股权案例,新公司法下的股权设计,有四种股权进入机制、三种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