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节税不成,损失价值过亿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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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人与老板合作开公司,老板出钱持股50%,兄弟两出力持股50%。

多年前外资持股有税收优惠,所以老板搭建了香港公司的持股架构。

为了节税,兄弟两人也不直接持股,而是把全部股权都登记在老板的香港公司名下。

没想到,为了省税却损失价值过亿的股权,20多年都白干了。

这就是传说为了分红而弄丢本金的故事吧。

兄弟两人隐名持股,并没有签订股东协议。

前10年合作关系良好,公司还给兄弟两人提供1800万元借款,兄弟两人用8%的股权抵偿,也就是10年前公司整体估值2.2亿元。

并签订股东协议约定,老板持股58%,兄弟两持股42%。

但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仍为老板的香港公司100%持股。

可是,股权问题伴随企业终生,暂时没有问题不等于以后也没有问题。

又过了两年后,老板的香港公司换人了,之后开始发生矛盾。

发现情况不妙后兄弟赶紧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兄弟两人共持股42%。

但兄弟两人输了官司,因为取得股权有三种方式:

(1)公司成立时的原始取得。

(2)通过增资取得(来自增量)。

(3)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来自于存量)。

而兄弟两人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而且:

(1)公司成立时兄弟不是股东,不存在原始取得。

(2)兄弟没有对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通过增资获得股权的可能性。

(3)股权转让分有偿转让或赠予两种:

香港公司不承认赠予,兄弟又没有向香港公司支付过股权转让款,不存在有偿转让。

虽然兄弟两人为公司工作近20年没有领工资,但法院还是无情判决,两人没能提供取得股权的证据,不符合取得股权的条件。

20多年都白干了,花6年时间打官司也要不回股权,还有人涉及刑事了。

为了省税损失过亿的股权,值得吗?

这是《股权进阶》书里介绍的案例,书里还介绍了另一个案例,因为人力入股操作不当,创始人被投资人踢出局了。

特别提醒:

1. 股权的三种来源,分别对应不同的操作。

2. 合作顺利时,操作不当也不一定发生问题;但股东发生矛盾时,20年前的操作不当就是给自己挖坑了。

3. 如果自己不专业,建议不要用投机取巧的手段,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节税不成还把自己给坑了。

更多内容可以看《股权进阶》的书,书里有108个真实股权案例,新公司法下的股权设计,有四种股权进入机制、三种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