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俞渝方的说法,俞渝、李国庆曾有“婚内约定”,他们与儿子三方股权比例为 56:24:20,且已按该比例进行了工商变更。
按照工商登记的情况,俞渝名下的股权是64.2%,李国庆名下是27.51%。
意思是:俞渝的实际股权是51.36%+代持儿子部分为12.84%;李国庆是22%+5.51%;他们儿子的实际股权是18.35%。
2.1 假设法院确认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前面说过,如果李国庆的儿子是外籍,他是不能成为当当的正式股东的,就算确定了代持协议有效也还是代持,他们的儿子并不能成为正式股东。
2.2 如果儿子要求李国庆代持部分改为俞渝代持
他们儿子起诉的诉求是什么,我们没看到起诉状不知道。
如果他儿子要求将李国庆代持部分改为俞渝代持,并获得法院支持,则俞渝名下的股权将变成69.7%。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设计的话,俞渝名下的股权从64.2%变成69.7%是有特殊意义的,因为重大事项需要2/3(就是67%)以上票数通过,这样俞渝就有传说的绝对控制权哦。
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设计的话就不是这样,“股权道”介绍过,有股东持股90%也被法院判没有控制权。
这是股权代持结果在离婚前的影响,在离婚后的影响后则不一样。
三、离婚后股权代持的影响
3.1 股权平均分
股权确认代持后,这部分股权就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这样夫妻两人共同的股权是73.36%,如果对半后各为36.68%。
如果儿子部分给俞渝代持,则俞渝名下股权是55.03%,李国庆是36.68%。
如果儿子部分给李国庆代持,则李国庆名下股权是55.03%,俞渝是36.68%。
就是谁能争取到儿子那部分,谁就能有相对控制权。
3.2 如果股权不被平分
俞渝的说法是,他们夫妻对股权分配是有约定的,如果获得法院支持的话,登记在她名下那些股权就不会被平均分,就是俞渝的实际股权是51.36%,李国庆是22%。
如果儿子部分给俞渝代持,则俞渝名下的股权是69.7%,李国庆是22%,就是俞渝会掌握绝对控制权哦。
如果儿子部分给李国庆代持,则俞渝名外的股权51.36%,李国庆是40.35%,还是俞渝占优势。
所以,离婚时股权是否平均分,对李国庆有决定性影响。
四、李国庆的出路有两条
李国庆想拿到当当的控制权,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办法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成立:
(1)离婚股权平均分。
(2)儿子的股权给李国庆代持。
(3)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设计。
俞渝名下现在持股64.2%,如果她能争取到小股东的支持修改了公司章程,则李国庆就可能没机会了哦。
第二种办法需要提前设计
“股权道”介绍过,如果当当的公司章程有提前设计,李国庆就算持股1%也能有控制权。
如果没有提前设计,现在就没机会了,因为俞渝是不会同意现在这样修改公司章程的。
“股权道”一直强调的是:
一流的策略是主动设计规则,提前设计规则,你可以持股1%也能控制公司,这才是上上策。
二流的策略是合理利用规则,如果已经错过设计规则的机会,也许还有机会设法利用规则,这时就看双方的策略和水平了。
比如比特大陆的争夺战,原来吴忌寒利用规则抢到了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位的,但却因为小小缺陷被撤销了,战争时期99分=0分,能拿到100分才安全哦。
三流的策略是打官司、为时晚已。
假设李国庆提前在公司章程做了设计,哪需要这么费力气打官司呢,凭公司章程就拿到控制权了哦,现在花再多的钱打官司也改不了规则了。
很多人都不会舍得付提前设计的钱,几百块的课程还嫌贵,更不要说10万的费用了。
等出问题后花几十万、甚至像比特大陆用数以亿计的代价去解决问题,都不觉得贵了。
可那时就算愿意花10亿也是不一定能解决问题的,后悔药很贵,而且花了钱也不一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