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权让儿子告父母?李国庆能到抢到当当网控制权的两种方法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当当网李国庆夫妻争夺公司控制权,已进行到第四局了,最近李国庆被儿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儿子的股权为什么要用代持?代持对李国庆争夺公司控制权有什么影响?后面具体分析。

 

第一局

李国庆带人拿走几十枚公章,俞渝方报警,不过李国庆并没什么事,俞渝方发文质问公安局。

因为李国庆拿公章是让工作人员打开柜子,签了借条拿走的。

公章是公司的财物,如果操作方法得当,合法的借走公司财物并不牵涉违法问题。

 

第二局

李国庆起诉离婚,俞渝举了N多证据证明双方感情没破裂,不同意离婚,比如两人一起出游、李国庆送花、送磨菇等。

在如此证据之下,被判离婚的可能性有点低哦。

也许等待明年新法实施,用其他办法可以早点离婚?

如果李国庆一直坚持离婚,最终都会被判离婚的,只是时间问题,但时间也很重要哦。

 

第三局

李国庆撬锁拿走营业执照等,后被行政拘留。

上次拿公章没事,这次拿营业执照被处罚,因为上次是文明的借,这次公安说是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局

李国庆的儿子起诉他和俞渝,要求确认李国庆和俞渝为他代持的当当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李国庆说他交了答辩状,结果还有待法院判决。

 

关于股权代持和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为什么要用股权代持?

从公开资料理解,李国庆的儿子是外籍?

 

按照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规定,下面这些都是禁止外商投资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而当当的业务有涉及这些行业,就是不允许外商投资,如果他们的儿子是外籍则不能成为股东。

为什么亚马逊可以是外资?因为亚马逊只是卖商品,不涉及上面那些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

 

二、离婚前股权代持的影响
 
按照俞渝方的说法,俞渝、李国庆曾有“婚内约定”,他们与儿子三方股权比例为 56:24:20,且已按该比例进行了工商变更。

按照工商登记的情况,俞渝名下的股权是64.2%,李国庆名下是27.51%。

意思是:俞渝的实际股权是51.36%+代持儿子部分为12.84%;李国庆是22%+5.51%;他们儿子的实际股权是18.35%。

 

2.1 假设法院确认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前面说过,如果李国庆的儿子是外籍,他是不能成为当当的正式股东的,就算确定了代持协议有效也还是代持,他们的儿子并不能成为正式股东。

 

2.2 如果儿子要求李国庆代持部分改为俞渝代持

他们儿子起诉的诉求是什么,我们没看到起诉状不知道。

如果他儿子要求将李国庆代持部分改为俞渝代持,并获得法院支持,则俞渝名下的股权将变成69.7%。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设计的话,俞渝名下的股权从64.2%变成69.7%是有特殊意义的,因为重大事项需要2/3(就是67%)以上票数通过,这样俞渝就有传说的绝对控制权哦。

 

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设计的话就不是这样,“股权道”介绍过,有股东持股90%也被法院判没有控制权。

 

这是股权代持结果在离婚前的影响,在离婚后的影响后则不一样。

 

三、离婚后股权代持的影响

3.1 股权平均分

股权确认代持后,这部分股权就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这样夫妻两人共同的股权是73.36%,如果对半后各为36.68%。

如果儿子部分给俞渝代持,则俞渝名下股权是55.03%,李国庆是36.68%。

如果儿子部分给李国庆代持,则李国庆名下股权是55.03%,俞渝是36.68%。

就是谁能争取到儿子那部分,谁就能有相对控制权。


 

3.2 如果股权不被平分

俞渝的说法是,他们夫妻对股权分配是有约定的,如果获得法院支持的话,登记在她名下那些股权就不会被平均分,就是俞渝的实际股权是51.36%,李国庆是22%。

如果儿子部分给俞渝代持,则俞渝名下的股权是69.7%,李国庆是22%,就是俞渝会掌握绝对控制权哦。

如果儿子部分给李国庆代持,则俞渝名外的股权51.36%,李国庆是40.35%,还是俞渝占优势。

 

所以,离婚时股权是否平均分,对李国庆有决定性影响。

 

四、李国庆的出路有两条

李国庆想拿到当当的控制权,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办法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成立:

(1)离婚股权平均分。

(2)儿子的股权给李国庆代持。

(3)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设计。

俞渝名下现在持股64.2%,如果她能争取到小股东的支持修改了公司章程,则李国庆就可能没机会了哦。

 

 

第二种办法需要提前设计

“股权道”介绍过,如果当当的公司章程有提前设计,李国庆就算持股1%也能有控制权。

如果没有提前设计,现在就没机会了,因为俞渝是不会同意现在这样修改公司章程的。

 

“股权道”一直强调的是:

一流的策略是主动设计规则,提前设计规则,你可以持股1%也能控制公司,这才是上上策。

 

二流的策略是合理利用规则,如果已经错过设计规则的机会,也许还有机会设法利用规则,这时就看双方的策略和水平了。

比如比特大陆的争夺战,原来吴忌寒利用规则抢到了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位的,但却因为小小缺陷被撤销了,战争时期99分=0分,能拿到100分才安全哦。

 

三流的策略是打官司、为时晚已

假设李国庆提前在公司章程做了设计,哪需要这么费力气打官司呢,凭公司章程就拿到控制权了哦,现在花再多的钱打官司也改不了规则了。

 

很多人都不会舍得付提前设计的钱,几百块的课程还嫌贵,更不要说10万的费用了。

等出问题后花几十万、甚至像比特大陆用数以亿计的代价去解决问题,都不觉得贵了。

可那时就算愿意花10亿也是不一定能解决问题的,后悔药很贵,而且花了钱也不一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