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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真相的群众 [¥18.18] 学法律的专业人士请帮忙一下。
本人是乙方,有这样的合同条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本房地产二楼乙方具有共有权,及使用权,但经各共有人协商转卖或出让二楼的使用权,实得款项按分成,甲方占六成,乙方占四成。
(本楼是乙方和另外三位自然人共同拥有的,房子是自建房,一共建了六层,一楼是车库,二楼现在空着。整栋楼拿了一个土地证,四个共有房产证。二楼的建筑面积是148.2平方米。现在,乙方和三位共有人,共同出让二楼的共有权和使用权给丙方。)
签定以下的合同是否合法?
新合同:乙方和其他三位共有人,现以共有权部分70万,使用权部分10万,把二楼出让给丙方,共计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