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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相关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罗普斯金(SZ002333)$ $深中华A(SZ000017)$ $长白山(SH603099)$

全部讨论

01-19 21:31

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狼狈为奸串通一气

01-19 23:02

上交所的公开澄责跟某会的警示函有异曲同工之妙。

01-19 21:53

明明可以直接抢,非要发个文件。

公开谴责!重磅大利好

01-19 20:01

哎,没希望了,销户销户!

注意,是情节严重的才会谴责哦。情节一般的就算了。

01-19 19:02

2440见,不见不散

01-19 18:44

这么严重!太狠了!处罚会不会太狠?

01-20 22:39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

01-20 16:09

这都不写检查吗?开玩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