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狼狈为奸串通一气
上交所的公开澄责跟某会的警示函有异曲同工之妙。
明明可以直接抢,非要发个文件。
公开谴责!重磅大利好
哎,没希望了,销户销户!
注意,是情节严重的才会谴责哦。情节一般的就算了。
2440见,不见不散
这么严重!太狠了!处罚会不会太狠?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
这都不写检查吗?开玩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