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被坑投资者能不能找存管银行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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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P2P雷暴迭起,网络借贷风险再次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维权过程中,个别投资者对网络借贷中存管银行的职责和业务范围认识不清,甚至出现了围堵银行经营网点等非理性行为。

网络借贷是一种民商事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其中,有无“银行资金存管”已成为网贷机构是否合规的硬杠杠,但值得注意的是,存管银行并不为P2P提供银行信用背书。

2017年2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已对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

具体来看,第一,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二,存管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第四,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所谓“网贷机构资金银行存管”,是指按照监管要求,网贷机构需对客户资金、网贷机构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防止网贷机构随意挪用客户资金。

《指引》要求,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银行应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目前,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在内的商业银行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并未要求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实际上,存管银行与网贷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网贷业务当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等)与网贷机构之间也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那么,资金存管银行应承担哪些职责?法律专家表示:根据监管规定,存管银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也就是说,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