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说,ST是警示用的,警示的事实事先都已人尽皆知,就算st又能吓退多少人,以及多久?
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他都没被立案
看定性是会计差错还是虚假记载
有兴趣你可以看看我的分析,我不多解释了哈
兄弟,新规是4月30日出来的,看明白了么
是,在这点上,亨通光电案颇具参考价值,公司应充分利用
看了你的分析才发言的,没有漏项,包括看到你对虚假陈述主观要素阐述的部分。就st可能性而言,能避免更好,就需要公司在定性上加强沟通,避免监管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