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不发帖的,看到今天大家很惶恐,我也看了安徽省的文件信息,在这块给大家做个解释。
首先安徽的做法可能不对,估计制作文件的人没有彻底搞透彻集采目录。安徽省集采目录中有“盐酸羟考酮缓释片”10毫克(合肥立方制药独家,2023.3月上市),40毫克(人福医药独家,2021.9月上市)两个规格,都是刚开始销售,即使集采了,对这种刚入市销售的新产品能有多大影响?
这个安徽省的集采文件分明与国家有关集采的政策是不符的,国家集采目录对是“麻醉药品及精神一类”用的词是“不纳入”,“精神二类”用的词是“可以不纳入”。盐而酸羟考酮口服固体制剂单片羟考酮碱含量大于5毫克就属于“精神一类”,小于5毫克就属于“精神二类”,地佐辛注射液也属于精神二类。
以前有过“精神二类的咪达唑仑注射液”被纳入过集采,最后被叫停了,这次安徽省大概率又是虚惊一场。最近国家都把“依托咪酯”纳入到了精神二类管理,可见管制药品愈加严格,我认为后续“丙泊酚,右美托咪定”这种都有可能管制,而把更高管制规格的药品纳入集采的概率我认为不大。
刚才查了下资料,人福和合肥立方制药的羟考酮都是光脚者,目前国内羟考酮口服制剂95%以上的市场都是外资企业,阴谋论的说,安徽这次对“羟考酮缓控释片”的集采先不说是否违背国家集采政策,他这个做法肯定是有目的的。
让外资出局?照顾国内企业?瞎猜的![<a href="http:/](https://xqimg.imedao.com/18abaf6d4a75504f3f9a68b8.jpeg!8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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