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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1)破产费用和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金等;(2)破产企业的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3)普通债权。在清偿完前一顺序的债权后,才能清偿后一顺序的债权。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其权益是排在债权人之后的。只有在清偿完破产费用、职工债权、抵押债权等后,还有剩余财产,才有可能分配给股东。但实践中,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后往往资不抵债,没有剩余财产可供股东分配。
即使有剩余财产,股东的分配也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不同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其分配的财产也会有所差异。
引用:
2024-06-04 22:42
$*ST洪涛(SZ002325)$ 卖不掉就卖不掉吧,反正洪涛的房产估值毛估估上百亿,破产清算了股东也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