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观点是,在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时,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能够解决银行债务问题,可以避免银行破产带来的巨大损失,使银行系统继续运转。作为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可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发行货币,此时发行的货币具有期权价值,如前所述,这一期权价值便是永续价值和清算价值的差值。”(货币主义的贫困.比较1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