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刘贵祥:推动集体诉讼制度常态化开展 让财务造假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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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表示,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加强监管协作,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一是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投资者保护的理念。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证券中介机构是发行注册制背景下市场与投资者的“看门人”,财务造假通常伴随着中介机构未尽“看门人”责任,最高法近期将发布一批针对中介机构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借此来警示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二是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的合力。在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的资本市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紧密依靠市场各方的队伍,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的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认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三是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规则体系。首先,要在集体诉讼制度落地的基础上,与中国证监会共同推动集体诉讼制度的常态化开展,让财务造假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示范作用。其次,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同,强化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的配合,共同致力于惩罚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净化资本市场。

“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和引导,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可以作为监管机构、市场各方、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我们也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可以逐步建成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刘贵祥说。

(编辑 王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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