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付万军: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嵌入金融监管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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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晓璐

“金融消保领域制定的每一条政策,建立的每一项机制,办理的每一类实事,处理的每一件小事,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付万军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

付万军表示,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机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制度,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管保护和规范放心的金融消费管理。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嵌入金融监管的各环节、全流程。在政策制定、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检查稽查等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同时,围绕金融消费者实际需求,指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激发消费潜力,实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发展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在事前预防方面,我们将以适当性管理为专属,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持续完善金融教育宣传工作,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一看便知、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事中控制方面,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检查,对诉求处理不到位的金融机构加强约谈和通报。同时,充分发挥消保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责任。在事后救济方面,我们积极引领金融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解决力度,切实做到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

三是延伸服务触角,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和温度。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平台和金融产品查询平台,丰富人民群众诉求解决渠道,方便消费者简便快捷一站式查询合法金融产品。同时,指导金融机构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做好银行的睡眠账户和人身保险的睡眠保单的提醒提示,提升行业适老化的服务水平,建立为民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推出更多贴民心、解民优的服务举措,形成便民利民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凝聚各方合力,共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效能最大化,需要相关各方加强协作,共同施策。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办的指导下,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共同树牢金融监管“一盘棋”的局面,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持续深化与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机关以及各部委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加强履职联动、供求政策合力。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