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隗立娜:助力金融安全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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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张芗逸

5月15日,由《证券日报》社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并主办的第六届“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在北京基金小镇联合主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作为支持单位的首场活动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隗立娜发布并解读了《私募基金行业刑事合规提示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私募基金行业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重点关注。”隗立娜表示。

据隗立娜介绍,手册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基金小镇联合编制,旨在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手册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前言、结语和三章主要内容,详细介绍了破坏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及商业贿赂类犯罪,共收录了17个罪名和约20个典型案例。

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类犯罪部分,隗立娜通过分享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列入手册的集资诈骗、挪用资金等五个罪名。

隗立娜表示,应对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类犯罪,管理机构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理,避免“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合规文化的培育,提升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管理基金财产。

隗立娜提示投资者,要及时核查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情况,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的运作环节进行监督并提高警惕。

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部分,手册中主要涉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等五个高发罪名。

具体来看,隗立娜以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展示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手法,强调了这些行为的高发性和社会危害性。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合同,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产品备案,杜绝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投资者则应在投资前核查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投资时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后及时跟进产品运行情况等。”隗立娜认为。

手册的商业贿赂类犯罪部分收录了非国家公务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公务员行贿罪等七个罪名。隗立娜表示,希望金融机构强化合规意识,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量大、项目活跃的企业,可以建立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重点投资领域和项目的合规审查。”隗立娜说。

手册在结语部分对广大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发出倡议,呼吁各方共同努力,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坚定高水平安全信心,培育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隗立娜最后表示,房山检察院将与金融监管机关和各金融机构共同致力于促进首都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传播金融法治文化,持续优化金融法治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