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定增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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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尚伃

3月18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