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资产的第三方已经到了现场,开价便是四~五折,是哪一家?
其二、过往买过产品但近年又全部赎回人的利息如何追回?该不会又组织一只讨债队挨家挨户上门讨要吧?如果不要,那又有什么理由扣除现有债权人曾经购买的已结束了的产品过往利息呢?扣除的利息这种事只能对产品不能对人,这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总是该有的吧!
四、偿债过程处心积虑,偿债标准随心所欲
公告函(五)的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为什么14万以下的清退全部余额?为什么14万到94万的只付3万元?而对94万以上的客户单方面给出资金和资产相结合的方式清退,且没有任何资金比例和资产情况的说法?这个偿付债务的原则是如何确定的?债务处理必须依法依规,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现在的公告函(五)(六)的实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债权人数,利用债务处理机会出清不良资产,降低债务规模,方便后期对债权人的分化处理。好一个一石二鸟,当代集团用心良苦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五、资产方案模糊不清,暗箱操作空间巨大
积极化解债务本是当代集团应有的责任,告知函(六)却提出“愿意通过资产清退的人员,与工作人员联系”,这是在号召大家都去武汉挤兑吗?还是说不去联系的就不还钱了吗?债权人给出去的可是全部现金!当代集团凭什么自说自话的塞给大家一堆不良资产?而且,更为可悲的是一张有效的资产清单尚未见到,收购资产的第三方已经到了现场,开价便是四~五折,真是把殡葬服务一条龙学到家了!这样的方案债权人对偿债方式的选择权、知情权体现在哪里?企图利用这样的方式分化债权人,制造混乱,对整个偿还债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这样的公告函是在激化社会矛盾,足以引起债权人极大的愤慨和愤怒。
以上种种,足以说明当代集团不是在还债,而是花样百出的在赖债,企图再次收割债权人的“韭菜”。将近四个月的等待煎熬,多少家庭处境艰难,多少人夜不能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