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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SZ002092)$

这种虚增收入的情况,应该怎么说呢?

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84%)

网页链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 (szse.cn)}

(一)中泰化学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 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 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 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 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 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2022 年发生额5,564,145,921.00 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 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二)中泰化学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 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 23新 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 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 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 财务报告数据。 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2022 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 元、虚增成本 4,248,474,643.06 2 元及上述2021年、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 交易,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泰化学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会计凭证、 购销合同、银行资金流水、公司书面说明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泰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 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 第四条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令〔2008〕第1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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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45

中秦化学造假

05-20 10:34

你们交易所敢造国资的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