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并购案又起波澜,向办案机关提供300万元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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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谭丽平 统筹/刘金】粤传媒(002181.SZ)日前披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法院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叶玫和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粤传媒股票的拍卖。据悉,法院中止司法拍卖与之前被称为“A股最危险并购案”刑事二审程序直接相关。

在此之前,2016年粤传媒因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香榭丽”)信息披露违反相关规定,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继而引发“4.95亿元的巨额合同诈骗案”。上海香榭丽时任总经理叶玫、粤传媒时任总经理赵文华等7人均被判刑,分别领刑3至15年,被业内解读为“A股最危险并购案”。

就在近日,一份粤传媒向证监会提交的资料显示,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粤传媒向办案机关提供了首期300万元办案经费,办案机关指导粤传媒将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赵辰桦律师表示,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手段更加丰富,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知情人员所产生的心理震慑是一般民事案件不能比拟的,并且,办案机关在侦查阶段往往采取必要的隐蔽侦查措施。相较民事诉讼法下的原告民事权利而言,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的先天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当然,前提是办案机关所针对的案件确实存在刑事犯罪的嫌疑。

“单从法律层面探讨,假如有人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甚至向办案机关给予钱款,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及行贿罪。”

“祸”起香榭丽?

2014年5月24日,粵传媒发出公告,其收购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布上海香榭丽2011年至2013年净利润分别为3647.28万元、3695.35万元和4685.43万元。同年6月17日,上海香榭丽成为粤传媒子公司。粤传媒官方网站介绍,其成立于1992年12月,2007年11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是首家获得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报业传媒公司。2012年6月,广州日报经营性资产整体注入上市公司,公司成为广东省唯一报业传媒集团整体上市公司,总资产目前约44亿元。

有媒体描述称,粤传媒为完成自身整体上市时的业绩承诺,寻求报业转型突破,布局新媒体业务形态,开始寻找并购标,籍此提升业绩,刺激股价上扬。上海香榭丽最终成为其最中意的合作伙伴。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香榭丽成立于2003年,2012年10月完成改制,在2012年全国行业规模排名位列第三名。粤传媒完成收购后,时任香榭丽总经理叶玫继续负责经营,承诺对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承担回款责任。

但是好景不长,2014年年底,上海香榭丽无法兑现业绩承诺,2015年净利润为亏损4.45亿,同比降约294%。2016年9月,上海香榭丽亏损2亿余元,被粤传媒申请破产清算。

有媒体披露,粤传媒将香榭丽告上法庭源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上海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上海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上海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评估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尚未获得二审判决的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时任粤传媒方赵文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11年;时任粤传媒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广超因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11年;时任粤传媒副总经理李名智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8年。而上海香榭丽方时任上海香榭丽总经理叶玫因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判刑15年半;时任上海香榭丽副总经理乔旭东因合同诈骗罪,判刑10年;任上海香榭丽财务总监周思海因合同诈骗罪,判刑4年。

颇受关注的是,该项目主办人、东方花旗证券业务人员因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刑3年。

“300万元办案经费”

上述合同诈骗案7人在获得一审判决后,均提起上诉。就在案件将至二审开庭时,一份粤传媒“300万元办案经费”、“香榭丽工作进度情况表及会计统计表”等内部文件流出。

其中,粤传媒办字【2016】14号内部文件(以下简称“14号文件”)显示,2016年3月22日14:00,在广州人民中路同乐路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明确了“关于配合做好香榭丽案件服务的申请”粤传媒提供服务保障及办案经费首期300万元,由专人在预算额度内借款,专款专用,据实报销。

如上述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司法活动、侦查活动,均有办案经费予以保障,不能由“利益相关方”提供,而办案人员更不能接受利益相关方请托收受所谓的办案经费,否则无法保证其中立性。

另外,2016年3月25日,粤传媒纪委相关领导签发《监事会意见》(粤传媒监字【2016】3号)流出,要求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18日公告中明确提出的将2015年从香榭丽冲回的8935万元收入事项停止进行,明确指出“按照办案人员的反馈,经研究,监事会认为上述收入冲回事项,可能对诈骗行为,金额的认定产生影响”,“建议采取稳妥有效措施予以中止”。

同时,粤传媒独董汇报文件也指出:“当时针对业绩快报是否修正以及如何修正等问题,粤传媒内部董事会、监事会有不同意见:外部公安部门也给公司发来信息,提出“叶枚合同诈骗案正在审理当中,要求不得在账上冲减该收入,不然会影响公安对叶枚案的定性,会相应减轻她的罪行”。

两份内部内容所指完全一致,是否是粤传媒提供的办案经费发生了作用,办案人员已经成为“粤传媒”企业的打手?

就多个问题,粤传媒对大白新闻表示,案件还在审理中,暂不方便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