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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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便來了,核數師基於當時的證據出具報告,之後證監向公司提出同樣問題,那不是應該找核數師解釋嗎?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帳目是需要審計師審核,不是證監會審核。
如果當時的處理是有問題,那便是審計師的責任,如果公司的處理沒有問題,那便是證監多此一舉。你想想,你已回答了核數師,他也滿意,突然多一個證監,你回答核數師的答案他不滿意,那你可以怎樣?所以我便說有邏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