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互联网企业(二)——网络效应篇
在上一篇《我眼中的互联网企业》中,笔者对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进行了浅显的阐述。近期读了许小年先生所著的《商业的本质和互联网》一书,我又有了一些新的启示。本文中,我有两个很重要的概念介绍给大家:梅特卡夫效应和双边市场效应。我避免采用图论的定义方法,尽量用较为直白的语言给大家描述基本原理。想进一步了解更精准描述的读者,可以去参考原著。
1、梅特卡夫效应
首先,有一个基本假设,即互联网企业的成长空间来自其流量变现的能力,流量越大,从流量中截取利润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其变现的潜力也越大。那么什么样的网络,其流量潜力大呢?
我们假设网络中有n个客户,f(n)表示网络中的连线数量,代表客户之间存在交互,假设每条连线之间信息流变现能力的平均值为k,V表示整条网络的价值,大体上可以描述为:
V=k* f(n)
这个公式可以给我们启示:
(1)n越大,即网络节点越多,流量潜力越大;
(2)可以交互的节点越多,即网络的连线越多,f(n)越大,流量潜力越大
(3)网络的变现能力k越强,则网络的价值V越大。
如果极端情况,我们假设所有的客户之间可以两两相通,根据数学可以知道总共有n(n-1)/2条连接,那么:
V=k* n(n-1)/2
可以看出是n的二次方的水平。
这个公式揭示了互联网企业价值的可怕之处,当企业动辄拥有几亿,甚至几十亿用户的时候,其变现的价值非常大,这也是目前全球市值最大的科技类公司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的“秘密”。
2、双边市场效应
双边市场中,并非任意两个节点都会产生交互,交互只产生在不同类别的用户之间,相同类别用户之间不产生交互。
例如打车平台,只有乘客和司机之间存在交互,乘客与乘客,司机与司机之间,并不在打车平台上交互。类似,只要能将平台的用户分成明确的类别,且同类之间几乎很少交互,那么就可以归类为双边效用的网络平台。例如电商平台,商家之间,消费者之间几乎不交互;外卖平台,餐馆之间,食客之间几乎不交互;新闻网站,信息提供方之间,读者之间几乎不交互。
启示一:具备梅特卡夫效应的网络平台,其流量潜力大于只具备双边市场效应的平台。
社交网络平台,理论上任何两个人之间都可能在平台内产生信息交互,而且随着各种群、社区的出现,交互的方式可以从点对点裂变成多点对多点,信息流呈现爆炸式增长,这也是为什么社交类的平台,在国内外都是资本市场的宠儿。
启示二:具备梅特卡夫效应或者双边市场效应的网络平台,当具备规模优势的时候,容易引发马太效应而形成头部垄断。
这个道理比较简单,我在上一篇《我眼中的互联网企业》中讨论过交互性的平台一般都具备马太效应,而梅特卡夫效应和双边市场效应是交互性最强的两种平台。 因此,我们投资互联网平台的时候,当细分领域的龙头已经具备规模优势的时候,再投资新进入的企业风险很大,而且越是行业第一名,性价比往往越高。
启示三:如果只有客户和平台之间的单向交互,客户之间没有任何交互,非常可能是“伪互联网概念”,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烧钱。
最典型的案例是共享单车项目,每个用户只和平台进行交互,客户之间完全没有交互,平台提供的是单一服务,因此也没有类似电商的客户和商家之间的交互,基本上是一个“伪互联网概念”。这样的商业模式,还大把烧钱,相互之间打价格战,那么悲剧基本是必然的命运。类似P2P这样的金融平台,也有相似的问题。
启示四:相同商业模式的企业,变现能力越丰富,给单个客户的变现价值就越高,企业的估值往往也会高一些。
例如同样是社交网络龙头的Facebook和腾讯,由于后者除了社交网络广告外,变现的途径还有金融支付、游戏、音乐、视频等多种途径,因此大部分时间享受比前者更高的估值。
启示五:判断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战略,看是否与其具备的网络效应特征匹配,十分重要。
如果一家互联网公司的梅特卡夫效应特征显著,那么激发和活跃用户之间互动的策略,就非常对路。双边市场效应,由于客户有分类,而同类之间互动的需求不明显,那么激发跨类别之间互动就很好,例如激发电商平台的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互动。相反,如果用错了方法,非常可能是东施效颦,浪费资源且贻误市场战机。比如把抖音上互动的激励策略拿到打车平台上就文不对题;电商的价格优惠补跌策略可以激发商家和客户的互动,但是用到共享单车上就纯粹是烧钱。
这里我提一个开放性问题:拼多多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它这几年爆发式的增长,有没有合理的网络效应理论作为支撑?
小结
本文受阅读许小年先生的《商业的本质和互联网》一文影响,结合自己的理解谈了谈梅特卡夫效应和双边市场效应,并谈了自己的5点启示。
最后,让我引用原文的一段话结束本文:
“如果人们相信,互联网公司如同蒸汽机一样,仅仅改变了经济规律的表现形式而不可能改写经济规律,如果人们运用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分析五光十色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我们或许可以减少对成功经验的误导性宣传,减少亢奋情绪和恐慌心理驱动的跟风,从而避免大量宝贵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