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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慈欣的《赡养人类》,最近的《赛博朋克2077》。最后产生大公司,甚至产生了“终产者”。当私权比公权还厉害,已经能“合法”的妨碍到个人的吃饭拉屎了,那谁才是公权呢?[为什么]
这事情我比较赞成@梁剑 的意见。企业的服务规则可以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政府尽量不去干预。至于你说的涉嫌垄断,反垄断是另一个法律涉及的范围。社会非常复杂,美国尤其复杂,各种移民,种族,意识,宗教参杂在一起,各种资本,暗势力参杂一起。这既是他们活力的来源,也是要承受的代价。
普通法不是成文法。我有一贴提到了,第一修正案的发展历史,本就是不断变化的。而且,现在这体量的互联网巨头单纯看成私有企业已经不合适了,他们是人类社会的公共平台,需要和全人类的道德和法律一致,而不是自己随心所欲操控20亿人的信息和言论。
我大概也看了。从程序上说,私企确实不是政府公权。如果你说的这些媒体都被民主党掌控了(或者说这些人都是民主党人士创办的),这也是正常市场秩序形成的。